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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
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新个税实施之后,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于5000元,以后还要扣除专项附加后再缴税。
这意味着我们的工资又涨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涉及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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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刚刚公布!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
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
改善民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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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普通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的意见,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后,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个税法目前已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它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等六项费用。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也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意味着什么?
对于大多数中年人来说,房贷1000元,老人2000元,小孩教育1000元,加上原来的起征点5000元,起征点将变成9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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