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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患有乙肝,取保候审后将做怎样处置?

  胶东在线消息 11月14日,福山区网民“爱的天平”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福山区的,在6月份的时候有个小偷将我家价值8000元左右的设备盗走,现在派出所已经侦破此案但是小偷患有乙肝现在被取保候审,我想问一下取保候审的时间为多久?过了期限以后会怎样处理?还有我可不可以为我的损失提出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刘桂林律师:你好。取保候审适用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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