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探在线-社会化媒体资讯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报?税务部门给您答疑啦!

  买了新房没拿到手在租房过渡,

  到底是选房贷还是房租抵扣?

  姐弟俩共同赡养老父亲,

  姐姐能否把2000元的抵扣额让给弟弟?

  子女在国外读大学,

  父母也能享受抵税红利吗?

  ……

  新年伊始,众多市民纷纷喜提减税“大礼包”。不过,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少人却有点摸不着头脑。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几个热点问题,南京日报请来市税务局的专家解疑释惑。

  子女共同赡养老父,每人扣除额不得超1000元/月

  市民王女士和弟弟共同赡养年满60岁的父亲。王女士提出,自己在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后的月收入已经低于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是否可以把这项“红利”让给弟弟,使他一个人按2000元的额度扣除赡养支出?

  根据新政,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扣除采用定额标准扣除的方式,家中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达到60岁,纳税人即可享受扣除。在扣除标准上,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个月直接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

  “目前可采取赡养人均摊、赡养人约定分摊,以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三种形式。”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郭智华说,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相应的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和约定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因此,王女士的放弃并不能让弟弟增加扣除额度,弟弟在赡养支出方面的扣除额仍然只能为1000元。

  夫妻婚前均贷款买了首套房,可选一套扣除

  市民小张和妻子在结婚前,都分别贷款买了房子。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表格时,小张犯了难,到底应该怎么填呢?

  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建兵介绍,按照扣除规定,只要纳税人及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的住房贷如果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的,都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目前采用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的方式,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但每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使用贷款购买了住房,且都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租房后买房还未交付,不能同享房贷和房租抵扣

  根据新政,纳税人只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目前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分为800元、1100元和1500元三档,南京作为省会城市,每月的扣除标准为1500元。

  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南京工作,无房而租房,如何扣除呢?王建兵表示,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只能由承租的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目前仍在租房,但已经购买了一套期房且开始还贷,是否既能扣除房租,又能扣除房贷呢?王建兵表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主要工作城市是否有住房关键在于房产管理部门的认定,且纳税人购买期房还贷支出已经发生,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孩子上幼儿园或在国外读书,满足条件也可抵税

  家里有孩子上幼儿园,相关支出能否抵扣?孩子在国外上大学,父母也能享受到抵税“大红包”吗?

  税务部门表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纳税人如果有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或者在中国境外接受上述教育的子女,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此文由 探探在线-社会化媒体资讯 编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地址:http://www.tdzyy.com/zixun/tjWkSR.html

()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评论 暂无评论